公安内部泄露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某地公安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从中获取私利。后经调查核实,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公安局内部工作人员张某,在工作中无意泄露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虽未谋取利益,但该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张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安内部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明确违法且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只要造成了相应后果,就难逃法律责任。作为公安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公正的审判和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所有人,要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遇到信息被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