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拆房死亡,义务帮工的,应该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被帮工人作出明确拒绝帮工人帮助的意思表示,并且尽到阻止义务,被帮工人没有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帮工人死亡的,只能算作意外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某应朋友李某请求,义务帮忙拆除李某家的旧房。在拆房过程中,因房屋结构突然坍塌,张某不幸被掩埋身亡。事后经调查,李某并未明确拒绝张某的帮工,也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在此案例中,李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属于义务帮工,而李某在未明确拒绝且未保障足够安全的情况下,对张某的死亡需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主动提出帮邻居赵某拆房,赵某明确表示拒绝,但王某执意帮忙。在拆房过程中,突发狂风导致一面墙倒塌,砸中王某致其死亡。
这种情况下,赵某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赵某已明确拒绝且尽到阻止义务,而王某的死亡是由于不可抗力的狂风导致,应视为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