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第三次合同不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某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公司仍提供了固定期限合同,王某认为应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与公司产生争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张某与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签订时,单位未与张某协商便直接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张某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张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诉求。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权益,如遇不合理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不能故意规避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