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王某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满后,公司却一直未给予转正,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转正工资。王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举报,并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最终,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公司不得不按照规定给王某补签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做法是非常正确和明智的。当遇到公司试用期后不给转正这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劳动者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如举报和仲裁等,让公司为其不当行为负责。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
张某应聘到一家企业,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无故拖延转正。张某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果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和审理,认定公司的行为违法,裁决公司立即给张某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面对公司不合理的行为,不能选择沉默和忍耐,而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劳动仲裁是一个有效的维权途径,能够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在仲裁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也告诫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