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公证不是必经的程序,但是不做公证有可能会导致婚前财产被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结婚前,小王有一套房产。婚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时小李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而小王则称这是自己的婚前财产。由于未做婚前财产公证,双方陷入纠纷。
案例二:小张和小赵结婚时未对婚前的大额存款进行公证,婚后小赵在未经小张同意的情况下动用了这笔存款。在离婚时,小张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小赵的行为不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引发的问题。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和保护非常重要。如果当初进行了公证,就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也应该尊重彼此的婚前财产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一旦出现争议,要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