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年满八周岁的就有权利选择跟随哪方生活,父母在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或者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张某和李某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小明已经年满八周岁。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充分听取了小明的意见,小明表示更愿意和父亲张某一起生活,最终法院尊重了小明的选择,将抚养权判给了张某。
赵某和钱某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孩子小刚刚好八周岁,法院询问小刚的意愿,小刚明确表示希望和母亲钱某生活,于是法院据此作出了抚养权归钱某的判决。
在父母离婚涉及抚养权归属时,孩子年满八周岁拥有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孩子意愿的尊重和保护,这是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但同时,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孩子的意愿就作出判决,而是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定。父母也应该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