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如果两个孩子跟随一方生活更有利,法院是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一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李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他们有两个孩子,一个 5 岁,一个 7 岁。李先生经济条件较好,但工作繁忙,经常出差。王女士工作相对稳定,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两个孩子归王女士抚养。
案例二:张先生和刘女士离婚,两个孩子分别为 3 岁和 6 岁。张先生有一些不良生活习惯,而刘女士品行良好且对孩子关爱有加。最终法院将两个孩子判给了刘女士。
在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陪伴时间、生活环境、教育能力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像上述案例中,一方可能经济占优,但如果在陪伴和教育方面明显不足,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成长的另一方。而如果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生活习惯等,也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重要影响。总之,法院的判决宗旨是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