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实质条件:
1、主体应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并顺利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张某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便矛盾不断,决定协议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僵持不下,后在亲友的调解下,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而完成协议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这些实质条件是必须严格遵守的。主体的合法性是前提,只有合法配偶才有资格进行协议离婚。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则是核心,不能存在任何强迫或虚假成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一致意见,关乎到离婚后各方的权益和生活安排,必须慎重对待和协商。如果在这些方面出现争议或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避免情绪化决策导致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