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一:甲与乙为夫妻,两人因经营生意欠下巨额债务。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债务全部由甲承担。但债权人仍将甲乙一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甲乙共同偿还。
案例二:丙与丁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债务,丙去世后,债权人要求丁承担全部债务。丁认为债务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丁在其继承丙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上述案例一,即便夫妻内部有债务承担的约定,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仍需共同对债务负责。而案例二则明确了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方的责任范围。总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