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费对方拒付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李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但之后李某拒绝支付。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应按时足额支付。然而李某仍不执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李某支付了所欠抚养费。
王某和赵某离婚时约定赵某承担孩子抚养费,赵某起初还支付,后来就不再支付。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获得胜诉判决后,赵某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才履行了支付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赋予了未获得抚养费一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当对方拒付抚养费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非常必要的,这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子女的权益。而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有力的后续手段。要知道,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能随意逃避,法律会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