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案例一:小明的父母在他年幼时不幸离世,小明一直由其祖父母抚养照顾,祖父母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职责。
案例二:成年人张某因意外事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积极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照顾其生活起居。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法定监护人的确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像案例一中,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祖父母依法担任监护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成长。而案例二则体现了配偶在成年人监护中的重要角色。当遇到需要确定监护人的情形时,相关人员应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监护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