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是什么
“隐名股东”是指通过与他人签署代持股协议,借用他人名义出资或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故“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更多被称为“实际出资人”。
对上述定义分析,隐名股东的成立必须要有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书面/口头),以他人名义出资,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披露身份信息等特征。
二、隐名出资人如何合法证明其出资行为
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隐名股东怎样出资隐名股东应将出资款汇入名义出资人账户。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有哪些隐名投资的原因:
一是隐名投资人鉴于自身的身份不宜公开,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投资公司。
二是隐名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借用他人的名义开设公司。
三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四是怕麻烦不办正规手续,比如外国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