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底哪些人属于高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明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其他人员规定比较广泛,在实践中,需要根据该人员权责范围、工资水平等综合认定。在一些案例中,也不乏将销售总监、技术总监等在公司中任要职,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发挥重要领导作用的人员列为高管;合规目前成为很多大企业的重点工作,故将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列为高管的也不乏少见。
二、高管报酬该怎么确认?
高管作为管理人员,其薪酬比普通员工会高很多,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普通员工的工资通常由人资根据公司安排,报批总经理后决定,当然,公司股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如可以约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那么,对于高管而言,其报酬该如何确定?
2.1由董事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如下:···(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由此可见,高管的报酬决定权限在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每位高管的报酬。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确定。
2.2 由股东会决定
实践中,不少法院认为,如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为避免执行董事利用其职权优势,侵犯公司利益,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当然,如是一人公司,股东与执行董事为同一人,则并无必要再由股东会决定。
三、除了工资,还有哪些也属于报酬?
除了工资,在大企业中,由于高管报酬较高,需要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以物形式奖励,不仅能帮助高管减少个人所得税,也能帮公司抵扣企业所得税,公司或通过其他形式以奖励、激励高管,如股票、奖金、车辆等,亦包括各种补贴福利,如租房补贴、派车福利等,亦属于报酬范围。在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增加福利,以绕开其报酬需要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或构成职务侵占,从而引发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