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的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成立丙公司。在合并前,甲公司存在一笔较大的债务。债权人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该债务,丙公司以自己并非原债务主体为由拒绝。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丙公司需承担原甲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债务的承继是明确且法定的。就如上述案例中,丙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不论其主观意愿如何,都有义务承接原公司的债务。这是基于法律对于公司合并后责任分配的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与公平。企业在进行合并操作时,必须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有清晰的认识和妥善的安排,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A 公司和 B 公司合并组成新的 C 公司,之前 A 公司有一些未结清的债务。债权人向 C 公司主张权利,C 公司试图以合并过程存在问题为由推脱债务。但经过审查,法院认定合并合法有效,C 公司应当承担 A 公司的债务。
当公司合并完成后,对于原公司的债务就自然转移到了新的主体。不能因为新公司认为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就试图逃避承担债务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并后债务的承继规则,这是具有强制力和确定性的。新公司在享受合并带来的利益和优势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在商业活动中,各方都应尊重法律规定,诚实守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