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的说法在民间流传已久,一个房子一旦被扣上凶宅的名号,即使房屋本身质量和环境没有问题,也会遭人嫌弃,价值减损,甚至卖不出去。因此不论买房的人迷不迷信,怕不怕鬼,买到“凶宅”都是倒霉的事情。市面上真有凶宅吗?如何避免买到凶宅?
网友咨询:
购房者如何避免买到凶宅?
律师解答:
“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比如,曾经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但是家里老人自然死亡、正常病亡等的房子是不属于凶宅的。
在买房的过程中:
1.挑选可靠的中介。购房者应该选择实力强、口碑好、交易经验丰富的中介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保障。
2.实地看房。购房者可以多方打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例如房屋出售的原因,原来居住的人员等。
3.了解该地区房屋价格,购买者在买房之前,应该对小区二手房的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房子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就格外多留心注意房子的渊源了。
4.网上搜索该小区的新闻,如果该小区发生过一些特大刑事案件的话。那么媒体会对相关事件作出报道。
律师补充:
现实交易中,有些中介或卖房人为了以较高价格快点卖出凶宅,往往通过隐瞒甚至欺诈的手段,导致买方陷入错误而购买房屋。倘若一不小心买到了以上情形的凶宅,并且交易时符合一定情节,构成根本违约的,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若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买方知情的,出卖人不构成违约,买方不得主张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