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吗?
网友咨询:
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律师解答:
租房子的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改变房屋用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律师补充:
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后,承租人即享有以下一些权利:
1.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并使租赁房屋保持合同约定使用的状态。
2.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享有该房屋的租赁权。
4.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5.许可转租权。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6.同住家庭成员的续租权。如在承租人死亡后,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一般均承认与承租人生前同住的家庭成员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
7.承租人对第三人的独立抗辩权。
【法律法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