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反映,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郑女士可以先把受损害的证据固定好,而后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摊面积过大的话能不能退房呢?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以,公摊面积过大,只要总的建筑面积的误差比例超过3%就可以退房。
如果业主收房时发现公摊面积变大,与合同中约定的公摊面积不一致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来解决: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公摊面积占一半”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反思。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持警惕、维护自身权益;作为相关部门,我们要加强监管、打击欺诈行为;作为社会,我们要倡导购房文化,建设更加透明、公正的购房市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房地产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