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咋也没想到,为了自建房更亮堂在后墙设置三个大窗户,竟莫名影响了邻居胡某的隐私权,被其告上了法庭。审理过程中胡某表示李某支付1万元不再要求缩减窗户规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隐私权,判决李某支付胡某1万元。
本案系因双方当事人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李某经审批依法自建住房建设新房过程中,在后墙设置更大的窗户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其目的本身并不违法,但作为建设在后一方也应当对他人已经形成在先的生活习惯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为李某的新建筑对胡某的隐私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已构成对胡某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作为相邻关系方也有适当的容忍义务,判决李某支付胡某1万元。
本案中,李某在后墙设置更大的窗户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其目的本身并不违法,但李某的新建筑对胡某的隐私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已构成对胡某的侵权。不过鉴于房屋主体架构已经建成窗户拆除重新建造损失显然高于维持现状,且审理过程中胡某表示李某支付1万元不再要求缩减窗户规格,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即保有其生活中不愿被人知悉、窥探、利用的信息的权利。法律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最终顺利审结邻里关系恢复和谐,告诉我们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和睦才能提升彼此居住生活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