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需要向管理人员报告、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如下: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瑞律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