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派出机构的注意事项包括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必须有独立主体资格,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等。
国家赔偿派出机构的注意事项:
1.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必须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2.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应当以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对行政机关应作宽泛的理解,它包括上述所有具备赔偿义务主体资格的赔偿义务机关。
4.两个以上的执法主体进行联合执法时,所有参与执法的主体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有连带责任。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2.赔偿范围有限。从赔偿范围来看,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部分违法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瑞律提醒您,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
4.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