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遭到物质损失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单位,或者是受害人死亡,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
以下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
瑞律提示,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在公诉案件中,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