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主要有:
1.不可抗力,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瑞律提醒您,环境污染罪最高判七年以上,环境污染罪即污染环境罪的判罚标准:
1.犯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具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