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也存在免责事由的,那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网友咨询:
污染环境,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3)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律师补充:
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