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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

瑞律网整理发布 252°c 2022-05-26
导读:在我国证券交易是有很多版块的,包括主板市场和第二股票交易市场等,其中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就是创业板。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权股票股份期权的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流程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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