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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流程

瑞律网整理发布 449°c 2022-05-24
导读:在交通事故当中人员受伤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形,有保险的,应当及时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理赔手续,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流程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六)核查。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二、交通事故要求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三、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医疗费为1万元,财产人员伤亡12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有关的人员进行赔偿,因为有关性质的不同,可能在理赔方面,需要经过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会不太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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