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非职工本人原因工伤认定逾期的,耽误期限应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国的工伤往往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申报时间过了怎么办,如果工伤认定逾期的,耽误期限应扣除。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整理的工伤申报时间过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