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发传票会开庭吗
法院传票不接受,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如果是原告不接受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原告撤销诉讼;如果是被告不接受船票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传票送达后多久开庭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需要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传票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在民事诉讼中,直接送达是几种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只要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这样可以防止拖延诉讼.使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二)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实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在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法院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有困难时就会采用这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所在部队代收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转交送达有3种情况: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公告送达可以产生与其他送达方式相同的送达效力,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