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学徒一般跟店里怎么签合同?

学徒一般跟店里怎么签合同?

瑞律网整理发布 907°c 2022-05-12
导读:我们知道,工作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们在找到工作后我们必须要做一件事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对于一些学徒来说,学徒一般跟店里怎么签合同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学徒一般跟店里怎么签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学徒一般跟店里怎么签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自愿来甲方学习,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学徒期限以乙方何时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为准。

第二条:学徒内容是汽车维修技术,包括喷漆、机修等。

第三条:学徒期间待遇:甲方每月给予XXX元的生活补助费,提供午餐。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各种技术。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制度,未经师傅和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各种机械和电动工具设备,或对客户车辆进行修复或试验。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承担。

3、对客户要尊重谦虚,对客户车辆进行维护修理时,要在师傅指导下精心操作,自觉爱护客户物品,对客户车内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4、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如实反应情况,以便即时采取整改措施。

5、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因违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

6、要承担不服从管理或分配,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包括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乙方的午餐,并根据乙方的学习要求和甲方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乙方学习项目和学习内容。

2、根据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

3、根据乙方的考核情况,每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4、学徒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留本公司工作的,可另行签订劳动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生效,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而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很多时候都是直接加盖单位公章的。而要是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人事专用章,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可能认定为无效。除此之外,对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也是需要用人单位格外注意的,否则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学徒一般跟店里怎么签合同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签合同相关的内容时比较重要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这样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