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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嫖娼被抓后还能干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598°c 2022-05-12
导读:导读:公务员嫖娼被抓是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并给予一定的处分,一般处罚方式是会被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并需要处罚金的。嫖娼行为是会造成违法记录,但是不会留下案底,因此违法记录是永久性存在,是不能够被消除的。

一、公务员嫖娼被抓怎么办

公务员嫖娼被抓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嫖娼被抓会不会在公安局留有案底

嫖娼被抓会在公安局留有案底,会永久保存案底。因为嫖娼被抓一般只会拘留几天,达不到坐牢,所以拘留几天就会放出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后续会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决定的。情节较轻的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视当事人的情节轻重而定,如果情节较轻,缴纳罚款后,可以不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三、嫖娼违法记录可以删除吗

您好,嫖娼行为会留下违法记录,但是不属于案底。违法记录是无法消除的.现在都采用网上办案系统了,一旦上传到系统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拿下来的。一旦因为嫖娼被行政处罚了,这样的记录也会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中留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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