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债权的履行。那么股权质押后可以变更法人吗?
一、股权质押后可以变更法人吗
(一)股权质押的含义
我国《民法典》为股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质押。”因此,所谓股权质押,就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质手续,以其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
(二)变更法人的含义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在股权质押期间内公司是否能够变更法人?
1、当法人的变更涉及到股权转让时,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我国法律对此有如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持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当法人变更不涉及质押的股权时,无需征得质权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的以下规定进行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二、股权质押后法院可以冻结吗
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股权的质押仅仅是自益权才可以设定质押,即债权人仅享有股权的收益权,公益权仍然归债务人所有,所以法院可以冻结其股权,但是当股权变卖时,质押权人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后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股权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