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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后怎么赔偿

瑞律网整理发布 502°c 2022-04-07
导读: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是可以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需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后怎么赔偿吗?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是可以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需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后怎么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鉴定后怎么赔偿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赔偿损失。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多少钱

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费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二)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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