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一)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1人(20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1人(8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1人
4、维修主管1人(小区业主在800户以上,50000平米以上写字楼)
(二)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300户业主计,超过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以下设3人(含班长),8万——10万设4人(设主管);10万以上每增加3万平米增加1人;
3、保洁人员:每10000平米配置1人,设班长1人,商务楼每5000平米配置1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8万平米(或800户业主)配置1人,20万平米——30万平米设班长1人,30万平米以上设主管1人,容积率小于3.5以下可增加设1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编标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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