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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87°c 2022-03-22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的话,是有可能被算作工伤的,如果是工伤的话,是会有一定的医疗期的,但是医疗期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条件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医疗期怎么确定起止时间

1、法律仅对停工留薪期的范围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即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对于具体的节点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工伤医疗期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因此工伤医疗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就是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种类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轻伤;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含义不同,待遇也不相同。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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