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在现实生活中,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可大可小,关系着分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对外签章效力的问题,公司领导人一定需要谨慎处理,才能让分公司有更好的发展。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