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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纠纷安全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595°c 2022-03-22
导读:对于生活中的一些关于食品药品的诉讼中,很多的当事人都是因为食用了不规范的食品导致的病痛,所以国家的话对于食品跟药品的质量的话也是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这样也保障了大家的安全。那么,食品药品纠纷安全标准?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食品药品纠纷安全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而受害的情况,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回应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从责任人以及法律责任两方面,加重了生产者等侵权人的责任,实为消费者之福音。

首先,《规定》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独立地位,并明确了其构成。惩罚性赔偿是保护消费者的一大利器,《规定》中明确消费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并不影响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另外,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存,而且,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以人身权益受损为前提。

其次,《规定》扩大了责任人的范围,广泛地运用了连带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各自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并不相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因违反审查、检查、管理义务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生产者、销售者信息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属于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如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消费者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尤其是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其请求权基础为何,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法律适用中,应严格其构成要件。

再次,《规定》明确了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再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规则,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最后,进一步对合同法格式条款无效规则进行了解释,增加了无效情形,如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等。这一制度创新对于消费者保护,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二、食品安全许可证怎么办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证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办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记得多咨询,才能少跑路。

2、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这个简单,向生产厂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营业执照每年需年检,所以每年需更新。

3、检验合格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检验合格证明是初次进货时需提供,以后每半年提供一次。

三、三无食品怎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食品药品纠纷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食品安全案件中受害者举证难度之大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食品安全诉讼中,受害者往往不能提交确切有效的证据以证明食品与侵害之间的必然联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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