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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医疗事故评判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6°c 2022-03-22
导读:现在的医疗科技水平的话也随着改革的话是越来越高深了,所以对于一些医疗的服务水平也是同样的,但是在医院的一些医疗过程中是避免不了发生一定的医疗事故的,所以需要对这样事故进行评判。那么,七级医疗事故评判标准?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七级医疗事故评判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三、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七级医疗事故评判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医疗事故是可以进行等级划分的,医疗事故一共可以分为四级,在进行等级评定时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进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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