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可以设立分公司,因为其性质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
1、完善资料:登陆工商局网站,填写公司相关资料,然后耐心等待审核(大概1-2天)。
2、工商核名:由工商局网站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会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说”
3、预约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需要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
5、刻公章:领到营业执照后(复印若干份,以后各环节都会用到),就要到公安窗口备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公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须有,合同章视公司情况而定。
6、办理执照:材料提交成功后,将由工商部门进行执照办理,印材料和公章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地方需要材料多,如:会计证)
7、银行开户:带上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和手续费到银行开对公账户,银行任选。
8、交三方协议,等待纳税:将从银行签署的文件交到地税局,国税局,次月准备纳税。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还能再设立分公司吗的内容,根据分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下面是不可以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