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简称土储中心,是国土局的二层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土地的收储、挂牌、交易等事项。机构性质多数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部分被归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在级别上,市级土储中心的常规设置是副处,主任兼国土局党组成员,或者由副局长兼任;县级为副科,一般由副局长兼任。
土储中心虽然是个事业单位,但因为掌握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职责,也是个实权机构,其地位不亚于国土局内设的行政审批办、土地利用规划科等核心科室。土储中心的主任历来是开发商结交的重点对象,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个高风险岗位,过去因为这样那样被拉下马的不在少数。
本轮机构改革,国土局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重新组建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也随同划转到自然资源局,作为二层机构存设,其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基本保持不变。
专业分析
土储中心即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该机构主要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名录制管理。
一、土储中心的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制定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计划和管理; 2、配合土地部门及街道办在区域内储备地和项目用地的征收兑付工作; 3、负责对已征收储备地进行前期管理; 4、负责完成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土储中心土地划拨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3、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总之土储中心即土地储备机构。土储中心的工作内容一般是负责制定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计划和管理、在区域内储备地和项目用地的征收兑付工作;对已征收储备地进行前期管理。
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