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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销售侵权商品赔款(侵权产品已下架会追究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930°c 2022-11-14
导读:在日常经营中,不少商家为了牟利,通过“搭便车”“傍名牌”销售一些假冒商品,殊不知,这已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搭便车销售侵权商品赔款

搭便车销售侵权商品赔款

在日常经营中,不少商家为了牟利,通过“搭便车”“傍名牌”销售一些假冒商品,殊不知,这已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2021年,揭阳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53件,同比增长226%。其中,涉及商标权和著作权案件同比上升分别为300%和197%,包括“OPPO”“小米”“金龙鱼”等知识产权矛盾纠纷。

案例一:擅卖侵权玩具,网店被判赔偿3万元

《超级飞侠》系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娱乐公司”)打造的一部儿童动画片,曾获第14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有一定的知名度。娱乐公司对动画片中的“酷飞”“乐迪”“小爱”等多种动漫形象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20年3月,受娱乐公司委托,厦门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现,某购物平台的一家玩具网店大量销售售价为60元的“大号超级飞侠玩具套装全套变形乐迪小爱酷飞米粒迷你4只8只14只”玩具套装涉嫌著作权侵权。

该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遂对网店邮寄的实物商品和店铺的商品销售页面、物流跟踪页面等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21年4月,娱乐公司将该玩具网店经营者庄某诉至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美术作品具有一定独创性及独特的审美意义,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被告庄某未经原告娱乐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向公众销售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商品,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鉴于被告已下架被控侵权产品,停止了侵权行为,法院遂依法判决庄某赔偿娱乐公司3万元。

案例二:寄售红酒系“山寨”,店铺老板遭索赔

因寄售的一瓶葡萄酒涉嫌侵犯商标权,榕城区一店铺老板王某被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粮集团”)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粮集团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印有“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字样的瓶装葡萄酒,该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图文与“长城Greatwall及图”相类似,酒瓶包装背面使用了“中粮国际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使用的“中粮”与“长城”字样,具有攀附中粮集团良好信誉和注册商标商誉以及误导相关公众的主观故意,该产品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原告有关联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被告王某辩称,该葡萄酒是一位自称中粮的业务员在其经营的店铺里寄售的,后又被买走。尽管被告王某觉得十分委屈,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最终,经法官当庭调解以及对被告王某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作出了相应的赔偿,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

知识产权需重视,进货渠道要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的氛围越来越浓,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迅速攀升。前述案件中的庄某、王某分别销售了侵犯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著作权人、商标所有权人造成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此之外,销售侵犯著作权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有些商家正是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向相关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人核实,也未能索取、留存有关进货凭证,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务必提高法治意识,自觉做到规范经营、依法经营,在进货时要尽量谨慎审查商品的合法来源,不从无牌无证货源处进货,注意保留进货凭证、发票以及进货商家的名称、联系方式,并要求进货商家提供商品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侵权产品已下架会追究吗

专业分析

侵权产品已下架会追究。侵权产品下架,如果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对方要起诉,是会被追究侵权责任的。如果商标纠纷已经和对方进行和解的话,是可以撤销投诉的,撤销后便不会进行处罚。
一、产品侵权责任的分担如下: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5、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二、产品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下:
1、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综上所述,侵权行为实际已经导致权利人受损,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即使下架也会被追究责任。如果当事人要起诉,卖家是会被追究侵权责任的,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卖家需要赔偿给权利投诉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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