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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会被判刑(与未成年发生关怎么判刑)

瑞律网整理发布 383°c 2022-11-10
导读:从2018年1月起,我就一直呼吁学习台湾刑法,对特殊人群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性是否同意,均按照犯罪处理。这次刑法修正案对此作出规定,而且处刑比台湾刑法重得多。

和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会被判刑

从2018年1月起,我就一直呼吁学习XX刑法,对特殊人群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性是否同意,均按照犯罪处理。

这次刑法修正案对此作出规定,而且处刑比XX刑法重得多。

因此,从2021年3月1日起,教师(包括家庭教师)、医生、护士、养父、亲生父亲,和14岁以上16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即使女孩同意,也会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有以上特殊关系,和14岁至16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同意的,不构成犯罪。

#最新刑法修正案明年3月施行#

《中华民国刑法》第 228 条 (利用权势性交或猥亵罪)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项情形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与未成年发生关怎么判刑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怎么判刑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首先,应当将未成年分为未成年的男性和未成年的女性。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同未成年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同未成年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将未成年的女性,再分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和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
1、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均可以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此处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若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对该实际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年龄产生了认识错误,而与之产生性关系,且该幼女是自愿的,不适用《刑法》关于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一条款的规定。
2、同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应考虑该未成年女性是否是自愿的而定。(1)若该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是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2)若该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不是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3、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其量刑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b.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e.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f.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a.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b.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e.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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