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事情,关于刑事诉讼需要注意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刑事案件起诉书的规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代表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收到起诉书,意味着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简言之就要求法院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具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为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和辩护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提出指控,因此其负有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责任。
三、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哪个级别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l8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所谓重大涉外犯罪,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对象是外国人的案件,且这种犯罪必须符合重大的性质,'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可能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涉嫌犯罪的外国人身份比较特殊等。所谓重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所涉嫌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巨大,给社会、他人造成较大的损失等.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谓重大集团犯罪,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走私集团犯罪、制售有害物品集团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集团案件等。所谓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是指重大刑事案件的涉及面比较广.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涉及其他市、县等,由下级公安机关侦破将遇到很大困难.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提高破案效率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除负责以上刑事案件的侦查外,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跨市、县,跨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收到起诉书,则意味着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易言之,即交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