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负责人 |
|
营业单位电 话 |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经济性质 |
|
||
隶属关系 |
|
|
|||
经营方式 |
|
||||
经 营 范 围 |
|
||||
经营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负责人登记表
姓 名 |
|
是否公务员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任免机构 |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名 称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财务部门 签署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签署 |
年 月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申请人为本营业单位出资人。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