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有关独立董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的_____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_____先生、_____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_____先生、_____先生均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简历已在2001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具有独立性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____先生、_____先生均符合独立履行职责及独立发表意见的条件;
四、____先生、_____先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的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且具备与其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