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
2*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3 |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
4* |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
5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
6 |
登记证复印件 |
7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原代表/首席代表 |
申请变更代表/首席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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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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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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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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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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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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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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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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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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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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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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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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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 (备案) |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