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 |
姓 名 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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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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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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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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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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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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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发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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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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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及 立 (销) 案 理 由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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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 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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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立(销)案审批表
立(销)案审批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具备立(销)案条件的,拟作出立案或销案决定前,呈请本机关领导审批的内部文书。
该种文书实际上是两种文书合二为一的,一是立案审批表,一是撤销案件审批表。鉴于两表在填写的内容上有相似的地方,故而设计为一种文书。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当事人一定的违法事实,认为需要经过调查取证才能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首先立案。在实践中,对于一般性的案件,只要简要地填写立案审批表即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较详细地附上案情报告。在作为立案审批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情况一栏,从整个一般程序来讲,立案是第一环节。因此,在行政处罚文书的设计上,这张表中当事人的情况较为详尽,其它表格中基本上只需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即可。在填写当事人情况时,此表所列各项情况应尽可能填写完整。
2、“案发地”应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
3、“案件来源”一栏,是指案件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的。在实际办案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线索主要来自于:①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②上级机关交办的或有关部门移送的;③受害人申诉、控告的;④其他人员检举、揭发的。具体案件属于哪一种情况,就应填写相应内容。
4、案情及立案理由。简要地叙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因为处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尚需经过调查认定程序,此时不可能很详细。“理由”部分是指该行为违反了哪项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能受到保种行政处罚。在填写这一栏时,如有检举材料、申诉材料的,可作说明并附在此表后面。
5、“承办机构意见”,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字,作出是否同意立案以及如何查处的意见。
6、“局领导意见”,应由局领导写出审批意见,是否同意立案,由谁负责查办以及其它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二、该文书也适用于撤销案件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应作销案处理;
①对于某些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③案件需要移送给其他机关的。如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上述三种情况需要填写销案审批表,交本机关领导审批。在案情及销案理由中应写清撤销案件属于哪一种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写明相应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