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
(代替批准减免税通知书)
发往单位: 抄送: 方式:
纳税: 编号:
进口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外币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号 |
减税或免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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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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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除上列准予免税的货物,合同内下列其他货物应予征税:
审批海关签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一)本申请表按规定格式(长三十八公分,宽二十六公分)印刷,申请人应据实填报。
(二)填写申请表的说明:
1.纳税方式系指集中纳税和地方纳税;
2.合同内应予征税的货物,应注明货物名称和金额。
以上二栏由审批海关填列,其余由申请人填列。
(三)经批准减免税进口的设备,如拟移作他用,转让或者出售,原申请减免税单位应事先报经原审批海关核准,并应按章补税,否则,将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
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是进口技术改造设备时,向海关申请减免税的文书。填写要求等内容,请参阅“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