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合并经营联合通告
公司
( )联字第 号
为促进经营合理化,经双方商定,并报请各有关方批准,以 公司为存续公司, 公司为解散公司,现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兹订 年 月 日为兼并基准日。
二、自该日起, 公司的一切权利义务悉由 公司(存续公司)概括承受。
三、兹依公司法的规定,凡 公司的债权债务人,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特此通告。
公司
地址: 市 街 号
董事长:
公司
地址: 市 街 号
董事长:
年 月 日
附:
企业兼并确定后,兼并方和被兼并方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兼并信息,并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和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兼并通告,告知被兼并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关系人,对债权人规定债权清理期限,返还债务的时效等,以便为兼并时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作好准备。
写作时应注意:①兼并事宜要公告于众,这里是公开告知的意思,这和正式公文中的“公告”不同,后者专门用以发布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它的使用者是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②兼并公告或通告必须由发布单位各方的法人代表共同签署方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