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发布( )财字第 号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管理,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2.职员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本公司职员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3.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3.1基本工资;
3.2加班费;
3.3奖金;
3.4补助费。
4.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4.1工资收入所得税;
4.2产业工会会费;
4.3职员福利金及对职员福利社的欠款;
4.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4.5其他必要的款项。
5.凡是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
工资点数×工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
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统计月报上刊载的城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25。
第二章 基 本 工 资
6.本公司职员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
基本工资=工资支给+职务加给
7.职员的工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一次。
8.在下列情况下对职员的工资不予扣减:
8.1按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8.2奉调参加培训者;
8.3因公出差者;
8.4奉派外出考察者。
9.职员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公司正式职员之外的职员,其工资点数允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10.新进试用人员的起始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10.1无社会经验者
10.1.1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工资点数为900(相当于一等一级)。
10.1.2专科学校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710(相当于二等一级)。
10.1.3大学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950(相当于二等七级)。
10.1.4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工资点数为2190(相当于三等一级)。
上列的起始工资标准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情形;在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这一限度内暂时核定支付。
10.2有社会经验者
凭有关证件,在前条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之一酌情予以加级:
10.2.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一级;
10.2.2具有本公司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两级;
10.2.3具有特殊技能者,每年加三至五级。
11.职员的等级晋升按下列标准办理:
11.1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高于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仍按原工资点数在新的职等中重新归入某一级别。如果所升职等中没有与原支付工资点数相同的级别,则按相近的原则归入工资点数较高的级别。
11.2原来支付的工资点数未达到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按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归级。副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六职等的第十三级。
12.本公司将每年的1月1日定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的标准时间。
13.代理主管人员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13.1上级或同级主管人员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再发职务补贴;
13.2下级主管人员代理上级主管者,发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
13.3以前未领取过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人员,发给其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贴;
13.4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5日以前者,发给全月份的职务补贴;
13.5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6日以后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13.6代理终止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贴;
13.7代理终止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发给全月的职务补贴。
第三章 加班费
14.职员加班根据下列标准发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次月发给。
职员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职等 |
每次加班费 |
四职等以上 |
12(工资点数) |
三职等 |
10(工资点数) |
二职等 |
8(工资点数) |
一职等 |
6(工资点数) |
15.加班次数的计算按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按半次计算。但节假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时,以每两小时为一次,应扣除规定的休息时间。
16.从事日班工作后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时者为彻夜加班,除中班费照发外,还要比照昼夜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外发给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第二日凌晨3时30分以后,可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工资照发。
第四章 奖金
17.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应将职员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根据职员的勤惰及考绩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行制定。
18.职员奖励金的计算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19.职员在当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时,职员奖励金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放:
19.1辞职或停薪留职且在前年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
19.2受免职处分者。
20.职员春节奖金的发放对象以1月15日的在职人员为限,但工作时间尚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放。
21.职员在当年度中请假或旷工者,其当年度的春节奖金依下列标准计算扣减,最多以扣发1个月为限:
21.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当于半日工资额的奖金;
21.2旷工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当于1日工资额的奖金。
第五章 补助费
22.职员本人结婚时,得出具证明结婚的户籍本,申请相当于结婚当月1个月工资额的结婚补助费。工作不满6个月者减半发给。再婚者不可申请。
23.职员的父母、配偶死亡时,职员可凭证明死亡的户籍消除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统两人以上在本公司工作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24.职员本人分娩(或妊娠7个月以上死产)时,可凭证明出生的户籍本(死产者出具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
第六章 附则
25.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2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企业录用员工,应当付给员工报酬;员工为企业工作,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薪金。企业与员工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支付工资是企业的义务,享受劳动报酬是员工的权利。但员工的报酬所涉及的内容较多,有时在合同中难以一一列明,因此,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工资薪金管理办法来规范各方面的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企业工资的构成;
2.员工工资的组成;
3.基本工资;
4.加班费;
5.临时工资;
6.各种补助费用的计算;7.员工工资待遇;
8.工资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方式;
9.辞职、辞退等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10.工资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制作该规章要注意的问题是:
1.企业工资结构要与国家有关工资管理法规相一致。比如,加班费要考虑一般情况下的加班与节日期间加班其工资待遇是不同的。在允许企业自行制定工资标准的情况下,要考虑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效益、员工的工作业绩等情况,合理规定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2.要保护员工的利益,明确发放工资薪金的具体日期,逾期发放要承担违约责任。
3.规章要具体、细化,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