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为3000元,可上浮动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2万元以下部分(含2万元)收费比例为800元;
2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2%;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1%;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二、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
三、申诉收费
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经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黑龙江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提供法律咨询200元/件;
2、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的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3、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
4、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
5、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
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为2500元,可上浮动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2万元以下部分(含2万元)收费比例为800元;
2万元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2%;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1%;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二、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
黑龙江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收费,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