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违约条款中,经常会看到这种条款,“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很多人因为这个条款,就打算让违约方狠狠地承担律师费,甚至有一种想借此机会狠狠教训教训对方的心态。那能如愿吗?
仅有约定肯定不行,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证据证明律师费实际发生,通常打官司时需要提交法律服务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和律师费发票,原则上,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需要明确的是,律师费的承担属于违约责任,我国对于违约金承担秉承“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原则,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合同中有这种条款,就肆意抬高律师费,如果法院认为律师费过高是会依职权降低的,所以不要抱着教训人的心态啊。
第三,建议在起诉前提前告知对方已经违约以及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其中就包括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就算是出师有名,先礼后兵吧。
第四,最后很重要的一点,最好能够体现律师在维权中的作用,尤其是让法官了解到律师的作用,这对您主张律师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